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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6:00  |  查看次数:[]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4号)安排,为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所属企业就业。

二、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无需再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享受过省财政生活补贴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州、县市区所属各类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

1. 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

2. 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

3. 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4. 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

5. 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企业。

四、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到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组织招聘

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上报的指标申请报告和大就业信息系统中各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人数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两州一县8个未脱贫贫困县单独下达指标。

指标下达后,各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企业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材料。县市区所属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市州所属企业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报企业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确认纳入。

各地可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承担项目招聘任务的企业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对接。要鼓励企业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各地最迟要于8月底前完成招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9月招聘人员全部上岗。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9月份,省财政根据各地招聘指标,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至市州、县市区财政。从10月份开始,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企业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市州、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七、考核管理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管理,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人员离岗指标空缺时,市州、县市区可以按剩余补贴资金重新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财政部门每年将对递补后仍结余的资金进行集中清理收缴。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不得随意变更政策,限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企业招聘,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企业自主用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202010月底前,各地要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各市州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兰州市: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天水市:  0938--8318355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  0935--2217578

金昌市:  0935--8332933

酒泉市:  0937--2826356

张掖市:  0936--8360233

庆阳市: 0934—8613121

平凉市:  0933--8228465

白银市:  0943—8246833

定西市:  0932--8236520

陇南市:  0939--8236221

临夏州:  0930--6212390

甘南州:  0941—8212613

甘肃矿区:0937—67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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